“上锁”一词,对于化工企业从业人员来说并不陌生。我们最先想到的就是“上锁挂牌”,这是电气专业常见的一种能量隔离方式。然而,笔者近日在对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却发现,企业将“上锁”错误地运用在了其他地方。
笔者在某企业检查时,在一个丁字路口突遇“铁将军”把守:本来很宽的厂内道路(应急救援通道)路口处,设置了铁栅栏大门,大门被一条粗粗的铁链和大锁锁住。经询问得知,该企业为避免与生产无关的人员、车辆随意进入生产区,对主要生产装置区均进行了封闭管理,具体做法就是在生产装置区周边设置围栏,在各主要道路、支路路口分别设置铁栅栏门,平时只有个别路口的铁栅栏门是敞开的,大部分铁栅栏门是上锁的。
这种做法引起了笔者的担忧,笔者随即要求陪同检查人员打电话联系所属单位开门。笔者大致记录了一下时间,从陪同人员打电话到所属单位人员匆忙来开锁,用时将近4分钟。
笔者问企业陪同人员:“万一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消防救援车辆需要快速通行,事故区域人需要紧急逃生,这个上锁的大门怎么办?也需要等4分钟开门吗?”企业人员一时语塞。实际上企业人员也很清楚,对于事故应急救援和人员逃生来讲,这4分钟是多么宝贵,耽误几分钟便可导致事故扩大、财产数倍损失,甚至发生更多的人员伤亡。
笔者继续问:“假如开锁的钥匙找不到了、锁变形了或出现其他情况,怎么办?”这时,有人提出:“在情况紧急下,消防人能采取破拆方式强行打开大门。”笔者说:“这种方式当然可行,但毕竟也会耽误一定的时间,而最近一段时间就会造成损失扩大。”
笔者告诉企业陪同人员:“企业生产区封闭不能简单地从形式上考虑,应系统地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适用的、恰当的风险管控措施。切不要锁住保安全的应急通道。”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理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上例中,企业将生产区的道路装上大门上了锁而锁闭了应急通道,可能会因应急通道受阻而影响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企业对生产区进行封闭管理,其目的是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对生产区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不好影响甚至引发事故,看似无可厚非,但不能简单地一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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