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址,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制止在修建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许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执行阻隔、监护等防范措施,避免产生火灾。
2、楼道内制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个人物品影响人员出行及安全分散;
3、制止损坏、占用、撤除、移用消防设备和器件,影响、阻止消防设备设备正常运用。
4、坚持楼道整齐,制止占用楼道堆积家私、家具、大型玩具等个人物品;请堆积物品的业主自行整理,一旦丢掉自行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阻塞、关闭分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许有其他阻碍安全分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对恣意搁置废物、违章建立、侵吞通道、等危害别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令、法规以及办理规约,要求行为人中止损害、消除风险、扫除波折、补偿相应的丢失。业主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