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该方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0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251,233,328.70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7.58%,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61.5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拟以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股,预计合计转增股本66,502,9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增加至214,287,251股。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数。
公司是专门干整合营销服务的综合型广告传媒企业,所处行业为广告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之“商务服务业”(L72);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之“商务服务业”(L72);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创意设计服务”之“广告服务”。
在政策层面,互联网广告迎来强监管。为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应我国互联网广告业发展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对原《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做修改完善,创新监督管理规则,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广告相关经营主体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强化监管措施,对新形势下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助力数字化的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在未来趋势方面,根据中研产业研究院《2023-2028年中国互联网广告行业发展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分析,互联网广告投放绝大部分行业呈现快速地增长,头部行业依旧是核心投放来源。随着营销流量的见顶,传统互联网广告走向了存量竞争阶段。如何在营销中通过创新技术为用户更好的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与服务,慢慢的变成为公司实现高质量经营增长的关键所在。
在广告投放方面,最近两年许多公司开始强调“降本增效”,要求通过广告能够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今年这一趋势正变得更加明显,广告主的大量营销预算会向更强转化、更高效的场景偏移,比如短视频、关键意见领袖(KOL)、私域营销等。与此同时,在用户消费决策方面,用户的搜索需求及其所带来的广告营销需求在回归,这一趋势越来越明显。
当前AI大模型浪潮席卷全球,对包括数字营销在内的诸多行业产生深刻影响。AI技术正在深刻地影响和改变广告行业的运作方式,从提高使用者真实的体验到优化广告预算分配,再到推动行业整体的创新和转型。AI赋能业务的模式包括内部提质提效、构建标准化的AI工具、发展C端能力,以及以AI能力拓展新业务模式,如数字人、虚拟直播间等。未来,互联网广告发布的渠道和媒体资源将不断丰富,以满足多种广告主多样化、定制化的营销推广需求,未来互联网广告市场中头部媒体和中、长尾媒体平台均享有广阔的成长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体业务、基本的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等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是专门干整合营销服务的综合型广告传媒企业,企业主要向客户提供数字营销服务、场景活动服务和校园媒体营销服务,能够为客户多场景、广覆盖、高效率地传播营销信息,满足其全国范围内跨媒体、多渠道的品牌曝光和产品或服务推广的营销需求。
数字营销服务是指公司针对客户在互联网媒体上的营销传播需求,为客户提供以创意策划、媒介策略、媒体资源采购、营销效果评估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化服务。公司数字营销服务按类别可大致分为广告投放代理、广告方案策划与执行两类。
场景活动服务是指在文艺赛事、节目、会展、路演以及会议、发布会或座谈会等各种场景活动中,为客户提供创意策划、文案撰写、场地租赁、物料采购、活动现场管理协调等专业化服务。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活动策划与执行经验,能够为客户设计出互动性、体验性及感染性较强的活动营销方案。通过在不同场景中植入客户品牌及产品服务信息,增强传播效果,满足广告主的品牌推广、产品营销等多样化营销需求;或者依托专业的会议组织及管理能力,圆满完成客户会议活动方案的执行工作,实现客户高标准的会议组织要求。
校园媒体营销服务最重要的包含校园公告栏、运动场围栏等校园媒体资源运营,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创意策划等相关服务。公司构建了覆盖范围比较广泛的校园媒体网络,具有较强的校园媒体资源先发优势及规模优势。目前公司运营的校园媒体包括校园公告栏、校园运动场围栏,以及校园食堂餐桌桌贴、新生手册、校园内灯箱、车棚、休息座椅棚、候车亭等,覆盖了在校学生的课外活动、就餐及出行等多种场景,有能力实现用户在校园领域多场景传播营销信息的需求。数量众多、品类丰富、分布比较广泛的校园媒体网络是公司在校园媒体营销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公司在该领域已处于国内领先的市场之间的竞争地位。
公司主要是采用直接销售的销售模式。公司具备专业的整合营销服务能力,以及线上线下广泛覆盖的媒体资源网络。在业务开拓过程中,公司能够深入发掘客户在数字营销、场景活动、校园媒体营销等领域中的不同营销需求,并通过部门间协作获取客户多种类型的营销业务机会,为客户提供整合营销服务,提升客户服务满意度与黏性。例如,公司为中国电信同时提供了数字营销服务、场景活动服务和校园媒体营销服务,为中国工商银行同时提供了数字营销服务和场景活动服务,为伊利集团同时提供了数字营销服务和校园媒体营销服务,能够很好的满足客户在全国范围内跨媒体、多渠道的品牌曝光和产品推广的营销需求。
对于数字营销服务及场景活动服务,公司采用以销定购的采购模式;对于校园媒体营销服务,企业主要通过自建的方式获得自有媒体资源,并依照客户需求向其他供应商采购部分校园媒体资源。
公司数字营销服务的采购模式为以销定购,即按照每个客户的广告投放需求来做互联网媒体采购。企业主要通过商务洽谈的方式对外采购互联网媒体资源,主要包括字节跳动、腾讯、新浪、网易、爱奇艺等互联网媒体的视频贴片广告、创意中插广告、顶部通栏广告、画中画广告、擎天柱广告、信息流广告等多种形式广告资源。公司通常与供应商采取协商确定的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类型包括年度合作协议、项目协议、排期表及单项合同等。
公司场景活动服务主要采用以销定购的采购模式,根据与客户协商确定的场景活动方案,按需采购专业服务、物料、场地租赁等内容。公司主要是通过商务洽谈的方式租赁场地并对外采购。
企业主要通过校园公告栏、运动场围栏等校园媒体开展校园媒体营销服务。此外,公司还向供应商采购相关广告图文印刷服务。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8,354.32万元,同比下降6.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52,798.42万元,同比下降28.3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7,984,208.39元(合并报表),加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1,313,190,125.50元,减去本年度实施的2022年度派发的223,096,035.8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18,078,298.09元,资本公积金为1,074,326,190.60元(其中股本溢价1,074,326,190.60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00元(含税),预计共分配利润251,233,328.7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7.58%,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61.5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拟以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预计合计转增股本66,502,9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增加至214,287,251股。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数。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本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史禹,201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6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家晟,201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参与多项证券、债券审计工作,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胡宏,199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4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大华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付费标准,财务报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0万元。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对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做沟通,认为其满足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要求,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具备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